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优化校园环境,杜绝机动车、非机动车因随意停放,违规充电,造成校园秩序混乱,管理缺失的现象发生,根据《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安全管理规定》,现加强校园机动车、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电动车在校内行驶,需到学保处注册登记。
学校对教职工进校机动车实行“一车一登记”制度,凭出入口系统信息出入校门。通过车闸时,注意减速,切勿跟车过闸。
二、单位外车辆需填写访客单,持访客单及停车车位示意图进入校园,接待人员需提前告知门卫访客人员信息及车辆信息(车辆型号、颜色、牌号)。访客未能讲清来校意图,需要阻拦核实信息。
三、家长车辆周一至周四不得进入校园;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电动车进入校园。学生不得将滑板、轮滑、共享单车带进校园,避免校园道路安全隐患。
四、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需遵守交通法规,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并禁止鸣笛;进入校园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东门停车场、快递站停车场为校园指定停车场,其它区域严禁车辆停放。电动车严禁在楼宇内停放或充电。
五、车辆违规停放,学保处对车辆进行上锁处理,并出据告知单,解锁需凭部门领导在回执单上的签字,以达到共同教育的目的。
六、违规停放的车辆(含非机动车)将在天华群里通报。
七、执行任务的警车、 消防车、 救护车进入学校, 门卫值勤及时放行并告知学保处。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学校办公室 学保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