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年龄条件
男生:
毕业班学生年满18-24 周岁(2002.1.1-2008.12.31出生);
在读本科生年满18-22 周岁(2004.1.1-2008.12.31出生)。
女生:
毕业班 / 在读本科生年满18-22 周岁(2004.1.1-2008.12.31 出生),最终以全国征兵网审核人员名单为准。
3.户籍条件
不受户籍限制
4.应征地点
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
5.体格条件

注:患有肝炎、心脏病、精神病、性病、传染病、夜游、尿床及其他慢性疾病不符合征集条件
应征入伍流程
1.网上登记
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https://www.gfbzb.gov.cn),我校学生网上报名时,应征地选项请选择院校所在地上海市 嘉定区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入伍时从学校走兵,即可享受上海市和学校的相关优待政策。
2.初审初检
学校征兵办公室会统一组织应征报名人员进行校内初检和初审工作。
3.体检政考
学校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征报名人员上站体检和开展政治审查工作。
4.走访调查
政治联考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学校征兵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
学校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优先确定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批准入伍
体检、政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学校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择优批准。
应征入伍待遇
1. 经济方面
1.义务兵津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义务兵第一年1100元/月、第二年1200元/月。
附:参军入伍补助金额汇总

2、义务兵及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倍数额发放。
3、退役并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按其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10%。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后,由社保部门按规定落实享受相当于24个月社会保险费或生活补助。
5、按照《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学费补偿每年20000元标准。
6、一次性退伍费用:对期满的两年义务兵退役后发放退伍费。
2.政治方面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光荣义务。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家属可享受军属待遇,参军退役后家庭悬挂光荣牌。
3.政策方面
1、考研加分: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人员,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专项招研: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招生。
3、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为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享受1次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
4、预留岗位:每年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每年招录工作人员时,预留一定数量职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5、定向招录: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全市预留政法干警招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用于招录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6、优先选调:对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其部队服役年限,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7、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应征条件,积极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评为校内优秀毕业生,条件优秀者,优先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8、优先落户: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9、专场招聘:市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区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
10、创业扶持:市区两级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费补贴,青年职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补贴和税收减免等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校内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网址:www.gfbzb.gov.cn
报名表(微信扫码):

钉钉群(钉钉扫码):

报名咨询:
王老师:18159783602
徐老师:15000316183
办公室:021-3996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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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月华楼165征兵工作站或月华楼25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