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校园机动车及道路安全的通知

各教职工:

随着教学秩序步入正轨,学院日常管理已进入常态化。为加强进入校园的车辆管理,确保校园道路有序、安全、通畅,现就车辆及道路管理通知如下:

1、换证、办证。凡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含接送教职工的家属车辆)请于929日上午之前,到月华楼262办公室找刘俊老师办理。换证者只需带上旧证即可,新办者请带上工作证、行驶证复印件即可。

2、检验。凡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含接送教职工的家属车辆),请自觉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明显位置,积极配合保安、保卫人员检查。

3、停放。凡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含接送教职工的家属车辆),请自觉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停车场是校内唯一指定停车区域。快递专用区域仅用于停放快递车辆,其实车辆不得占用。

4、路线。凡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含接送教职工的家属车辆),进入校园大门后,请直接将车驶入停车场(进大门右侧),校园其它道路不得行驶。因对外公事来访校园车辆送人、卸货后将车辆驶入停车场或驶离校园。

5、通行证使用。进入校园车辆须使用通行证;来访车辆须取得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通行证使用周期为一学年,到期后请交至学保处换发新证。通行证仅限一车一证,持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他(她)人使用,一经发现学保处将给予没收,取消持证登记人车辆进入校园资格。

6、违纪处理。凡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含接送教职工的家属车辆),出现未在指定位置停放、未按指定路线行驶及超速行驶。学保处将给予违纪车辆贴上《违纪告之单》及上锁处理,并记录诚信档案。凡一学年违纪达三次者,其记录交予学校领导核定处理。

7、凡驾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工(含接送教职工的家属车辆),须认真按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8、此通知为2013101日起执行


学保处

  20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