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综合治理工作,净化校园环境,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本校的实际,现将学院机动车、电动车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院教职员工、学生的机动车、助动车在校内行驶,需到保卫处注册登记。我院将对教职员工、学生的在校车辆实行“一车一证”制度,凭证出入校门。车主应 当主动出示车辆出入证,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检查监督。外单位车辆经许可并经门卫值勤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出校门,否则一律不准进出校门。
二、无牌无证车辆严禁在校内行驶,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并禁止鸣笛;要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学生的车辆除放假回家,以及来校时可以驾驶车辆,其余任何时间一律不得在校内行驶。
三、车主要加强防范,严禁将车辆转借他人。在校园发生交通事故,追究车主责任并应依法处理。
四、机动车出入证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五、校外车辆均须凭《校园通行证》出入校园。
六、各系学生组织团体活动包租的车辆如需进入校园须经保卫处同意,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七、任何车辆(包括本校公车、教职工及家属的私车、外来车辆、学生车辆)须按学院划定的停车点有序停放(学院停车场为东大门右侧)。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保卫处有权对车辆采取扣留措施。
九、学校教职工、家属、学生在校园内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其本人或家长负全责。
十、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
注:车辆出入证自本通知下发后即到保卫处与张军老师联系(13918120644)
办公地点 明华楼257 值班电话:3996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