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消防救援局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5〕4 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切实消除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隐患,规范校园通行与停放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范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与对象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覆盖学校全部区域,清理对象为:
1.未获得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
2.已离职教职工遗留在校内的电动自行车;
3.长期闲置在校内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自行车。
二、清理整治时限与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行清理整改阶段(2026 年 3 月 13 日 —2026 年 3 月 15 日)
凡未取得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主,请在本阶段内及时将车辆移出校园。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2026 年 3 月 16 日 —2026 年 3 月 22 日)
学保处对校园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无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统一清理至校外指定区域,相关处置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三)长效规范管理阶段(2026 年 3 月 23 日起)
学校严格落实“一人一车一证”管理要求,所有校内通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均需完成合规登记备案。依据沪教委规〔2025〕4 号文件中 “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 的管理原则,学校自本阶段起,不再新增校内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与保卫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