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校园室外吸烟点设置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

为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要求 保障师生健 康权益,营造文明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校园室外吸烟点设 置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法规红线与室内禁烟要求

1. 室内全面禁烟:

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等所 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含电子烟)。违者将由卫健部门依法处以 50-200 元罚款。

2. 特殊室外禁烟区域:

体育场观众席、校医院周边、校车等候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禁止吸 烟。

二、室外吸烟点设置标准

根据《上海市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DB 31/T 1482— 2024),结合校园规划,设置以下规范:

1. 选址原则:

远离教学楼、宿舍楼主通道,与建筑物门窗保持≥6 米距离。

避开师生高频活动区(如食堂入口、图书馆广场),优先选择校园边 缘或绿化带。

2. 设施配置:

专用烟灰缸:禁止混用普通垃圾桶,配备灭火装置。

3. 无座椅设计:避免非吸烟者停留,减少二手烟暴露。

4. 面积控制:单个吸烟点≤6 平方米,确保空气流通。

5. 标识管理:张贴统一吸烟点标识(含“吸烟有害健康”提示)。

6. 引导系统:在校园地图、建筑物入口标注吸烟点位置。

三、校园吸烟点点位表

 

点位编号

具体位置

覆盖楼宇

管理责任单位

备注

01

卫华楼东侧绿 化带

卫华楼、明 华楼

后勤处、国高管 理科(学保处)

 

02

护华楼南侧绿 化带

护华楼

后勤处、国高管 理科(学保处)

 

03

日华楼东大门 二楼内平台

日华楼

后勤处  商学 院、车队

 

04

月华楼 “U” 型花园

日华楼、月 华楼

后勤处、学保处

 

05

天华楼西侧绿 化带

昇华楼、晖 华楼、天华 楼、跃华楼

后勤处、   处、体育馆

 

06

文化长廊西头 (水泥台)

鑫华楼、光 华楼

后勤处、人工智 能学院、艺术设

计学院、教育学 

 

 


 

07

大操场西绿化 

大操场

后勤处、学保处

 

08

学生公寓三号 楼西道路

学生公寓 1、 3 号楼

后勤处、学保处

 

09

学生公寓四号 楼西道路

学生公寓2、 4 号楼

后勤处、学保处

 

10

学生公寓六号 楼西道路

学生公寓5、 6 号楼

后勤处、学保处

 

11

学生公寓七号 楼东河道边

学生公寓7、

8、9 号楼

后勤处、学保处

 

12

旭华楼北河道 

   

11、12、13、

14、旭华楼

后勤处、学保处

 

四、管理与监督措施

1. 使用规则:

烟头不得乱扔,不落地,须熄灭后放入专用容器。

2. 巡查制度:

后勤处安排保洁人员每日清理,确保烟灰缸无外溢,地面无残留。 保卫干事巡查:每小时检查一次,掌握场所动态。

3. 违规处理:

在校园禁止吸烟区域吸烟,首次违规进行口头警告并登记信息。 多次违规者(二次)通报所在学院/部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处、 学保卫处联合监督执行。 请全体师生共同遵守,携手创建无烟、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校园控烟领导小组

2025  4  13 日

附:室外吸烟点设置图:

 

室外吸烟点标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