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防范和杜 绝因充电、停放及行驶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 安全和校园秩序,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教 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按照 “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 ” 工作思路和“依法依规、禁限结合、 规范使用 ”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 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电动平衡车及其他电动助力车等。

二、 登记管理

1.校园电动自行车牌统一使用红底四位数字制式车牌,车牌信息 与人员信息一一对应。

2. 申请校园电动自行车车牌的车辆必须持有上海市统一制式蓝 色电动车牌。

3.登记范围仅限在职教职工。登记时,被登记人需提供身份证、 手机号、工作部门等信息,学保处消防科负责留存人员基本信息和车 辆基本信息用于存档。

4.校园电动自行车牌需悬挂在车头明显位置。

5.离职员工需以部门为单位,将校园车牌上交学保处消防科予以 注销。

三、 停放管理

车辆应按学校指定的区域停放,服从学校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1. 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任何建筑房屋内停放。

2. 车辆停放区域为校园内各划定车棚(北门、日华楼、月华楼、

   一号公寓西侧、三号公寓东侧、四号公寓西侧、七号公寓、九号公寓 停车棚)以及其他地面规划区域,且车棚内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 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四、充电管理

1.车辆充电需在学校设立的专用场所进行;

2.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3.严禁车辆进入室内场所充电;

4.严禁将蓄电池放在室内场所充电。

五、行驶管理

1.车辆骑行应避开人员密集区域,限制时速20km/h 以内,严 禁超速行驶。

2.校内道路骑行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佩戴头盔,严禁载人。

3.车辆在校园中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 和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监督与处罚

1. 门卫对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无校园车牌或未悬 挂车牌的车辆禁止入校。

2. 消防管理中心志愿者负责校内巡逻督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值班人员。保卫干事负责车辆停放、充电、行驶等情况检查,发现隐 患及时处置。

3.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车辆上锁、校 园车牌撤销等处罚措施。

七、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学保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规定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25  5  13 日